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与标准
1.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高中起点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高中起点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原则与数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2.今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12个。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条件由各学院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确定。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6。
2.班级推荐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严格对照评审条件,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根据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按一定比例初定申报名单,通过差额评选,初步确定拟奖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拟奖助名单上报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上报批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将有关申报及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对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 评审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评审汇总表(附件4-5,汇总表中学生名单依次按照年级、班级、学号由低到高排序)、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公示材料。
2.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国家奖学金于9月28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09480330@qq.com。佐证材料要求:申报国奖、国励的获奖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汇总表罗列的奖项顺序排列,国励不超过五项,申报国励还需提供困难生佐证材料。
3. 国家奖学金全体获奖学生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代表(每学院推荐2-3名)需撰写个人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10月30日前将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909480330@qq.com。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召开专题学工例会,研讨相关内容,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
3.各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附件:1. 《202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5.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 《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学 工 处
2025年9月20日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